根据《关于开展向基层赋予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函》(大署营函〔2024〕13号)要求,我市开展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漠河市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公示如下:
附件:漠河市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
漠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