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随意倾倒问题突出,G3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有3处点位随意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侵占林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有10余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总量约20吨。
二、整改目标:完成漠河市1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点位完成治理。
三、整改措施:漠河市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点手续办理,对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开展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共计消除18个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
2.已完成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改造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
七、受理电话:0457-2883232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8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漠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漠河生态环境局代)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