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漠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考评参与单位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六个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多干多得”的原则,采取积分累加的方式,包括基础工作、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单项工作完成好的考评对象予以加分,得分上不封顶。
二、考评主要内容
第五条基本考核项目
(一)基础工作。分值35分。信息发布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的,得5分;能够及时公示、完善、更新本单位机构设置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的,每项得5分;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得5分;按时公开年度报告的,得5分;有固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得5分。
(二)新媒体管理。分值20分。每季度转发上级要求任务数达到20%的,得5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的,得10分;每周更新信息数量为1条及以上的,得5分。没有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此项得满分。
(三)日常表现。分值25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及时完成市政府办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并按要求上报情况数据,快速完成问题整改的,得25分。
第六条加分项目
(一)上级领导表扬。政务公开、新媒体工作得到市政府领导表扬或者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0分;得到行署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5分;得到省政府领导表扬的,每次加20分。
(二)各类信息公开。按照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综合类栏目分工要求,及时更新各类信息的,每条信息加1分,季度内每个单位加分不超过15分(独立负责栏目的单位要保证每月至少更新1条信息)。
(三)政策发布解读。及时按照要求对已制定各类文件进行文字版政策解读的,每个加3分;用生动活泼的图表进行政策解读的,每个加5分;用音频视频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的,每个加8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的,每个减5分。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结果反馈的,每次加2分。
(四)政民交流互动。接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转发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且质量较好的,每条加5分;互动咨询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且质量较好的,每条加5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的,每条加3分;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的,每条加1分。
(五)标准目录公开。各镇、各部门能够对照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内容进行公示的,年内完成量达到达到100%以上的加10分,完成量达到80%以上的加5分。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每次加0.5分,每季度最多不超过5分;深入各镇开展政务服务宣传、现场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每次5分。
(六)新媒体信息转发。各新媒体单位在完成上级要求任务数20%的基础上,每多一条加1分,每季度不超过6分(不同新媒体账号重复转发的不累计)。
(七)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公开内容必须全面真实、程序规范有序。公开市级规范性文件每件加10分,部门普通文件每件加3分,确保规范性文件100%公开。未按要求及时发布有关政策的,每件扣减基础分3分。
第七条扣分项目
(一)各单位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中,被上级检查或抽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漏洞、泄露国家机密等情况的,作为否决指标,本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0分。
(二)在政务新媒体账号上发布的信息中,被上级检查或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机密、内容更新不及时、消息回复不及时等情况,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地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
(三)未及时规范处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转交的互动咨询、依申请公开问题的,每件扣5分;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扣20分。
(四)季度内在政府网站上信息发布条数少于3条的,每少1条扣3分。
(五)各单位在网站、新媒体账号等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出现严重错误、非法链接被上级机关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每次扣20分。
三、注意事项
第八条市政府办将实行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制,考评结果将于新一季度的第1个月下发给各单位,对于连续三次位于末位的单位,将全市通报批评。其中前10名确定为优秀等次,11至29名确定为良好等次,后2名确定为达标等次,季度考评结果连续三次为达标等级的,视为年度考核不达标。
第九条市政府办将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评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评对象要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
第十条对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降低考核等次等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统计表(此表填写上传到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附件3.政务新媒体账号转发上级任务统计表(此表填写转发上级要求新媒体信息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完成情况(完成情况需配有文字说明并出具相关佐证,未完成的说明情况),上报邮箱:mhzwgkb@126.com(此项工作纳入考核,未及时报送的扣5分)。
第十二条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综合类栏目
2.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统计表
3.政务新媒体账号转发上级任务统计表
4.政务公开考评得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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