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问题五整改,依据漠政函[2023]131号文件,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第五十四项问题。
二、整改目标:完善漠河经开区管理制度。
三、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经开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和情势变更,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截至目前已制定10项管理制度,包括:《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表》、《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管理制度》、《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档案查询制度》、《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漠河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漠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突出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切实把制度执行的责任内容落实到位。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57-2886035
八、受理地址:漠河市人民政府一楼西侧115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