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漠河县自驾游协会、漠河市最北老年公寓等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多年未开展活动,处于失联或无人管理状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漠河县自驾游协会、漠河市最北老年公寓等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漠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上交《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漠河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漠河市民政局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北极街18号
联系人:吕爽
联系电话:0457-2883757
漠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