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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日期:2025-06-12 08:58 来源: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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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

2.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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