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2年12月,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加格达奇区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评估中被指出56处缺陷管段应立即处理,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有30处未完成整改,其中漠河市18处、加格达奇区12处。
二、整改目标:消除27处污水管网缺陷点位。
三、整改措施:1.漠河市建立18处污水管网缺陷点位清单,完成修复整改工作。
2.完成27处缺陷管段排查工作,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制定长效管护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市已完成18处污水管网缺陷点位疏通工作,并建立了整改台账。同时,对27处缺陷管段进行了重新排查,形成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制定了污水管网管护机制。
五、验收审核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验收组通过书面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第6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举措,整改目标全部达成,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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