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随意倾倒问题突出,G3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有3处点位随意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侵占林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有10余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总量约20吨。
二、整改目标:完成漠河市建筑垃圾问题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1.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点手续办理工作,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2.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共计消除18个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
2.已完成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改造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验收组通过书面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举措,整改目标全部达成,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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