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1-16 09:50 来源: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随意倾倒问题突出,G3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有3处点位随意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侵占林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有10余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总量约20吨。

二、整改目标完成漠河市建筑垃圾问题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1.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点手续办理工作,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2.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共计消除18个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

2.已完成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改造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依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验收组通过书面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举措,整改目标全部达成,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六、公示时间2026116日至2026129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