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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1-29 03:41 来源:漠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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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矿山18处,发现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2处,呼玛县北山南坡外围采石场,呼玛县白银纳至胜利村Y005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料场,采矿许可证批复的采矿面积分别为6000,8000平方米,实际开采面积分别为6885,8594平方米,超采面积占比分别达14.7%,7.4%.

二、整改目标: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持续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完善情况

我市印发了《漠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漠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以及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督察整改工作。

(二)推进落实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召开了矿山企业业务大讲堂暨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座谈会,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法治意识。建立了自然资源执法三级巡查共同监管机制。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合格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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