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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6-10-12 03:30 来源:漠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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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黑民规〔2026〕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拟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范围

漠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本次需评估的养老机构有1家(漠河市田三老年公寓)。

二、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评估业务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近3年社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重大违法违纪失信记录;内部治理、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规范。近3年承接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期间,不存在评估结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责令整改等重大违规情形。

(二)配备与评估工作相匹配的专业评估团队,人员专业领域涵盖养老服务管理、社会工作、老年护理、康复保健、建筑消防安全、财务、法律等;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及国家、本省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具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操工作经验。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现场勘查、影像留存、数据统计、文书编制、档案保管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完备的评估档案管理制度,能够闭环完成资料审核、实地评估、全过程留痕、评估成果归档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质量控制、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服务对象监督。

三、报名时限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0日。

四、报名渠道

申报机构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将上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漠河市北极街18号漠河市民政局202室;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shfl@163.com。联系人:张迪,联系电话:0457-2883757。

五、材料清单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申报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近2年财务报告、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四)评估工作人员名册,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从业经历材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五)近3年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业绩佐证材料(项目合同、评估报告、验收材料等);

(六)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办公设备清单;

(七)机构信用查询报告、机构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存备份。

六、实施流程

公告期满后,市民政局组建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审,确定候选入库机构名单,并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线索举报。

漠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终审:于莉

复审:张浩峰

初审: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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