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和管理办法》(黑民规〔2026〕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拟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范围
漠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本次需评估的养老机构有1家(漠河市田三老年公寓)。
二、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评估业务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近3年社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重大违法违纪失信记录;内部治理、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规范。近3年承接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期间,不存在评估结论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责令整改等重大违规情形。
(二)配备与评估工作相匹配的专业评估团队,人员专业领域涵盖养老服务管理、社会工作、老年护理、康复保健、建筑消防安全、财务、法律等;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及国家、本省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具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操工作经验。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现场勘查、影像留存、数据统计、文书编制、档案保管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立完备的评估档案管理制度,能够闭环完成资料审核、实地评估、全过程留痕、评估成果归档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质量控制、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服务对象监督。
三、报名时限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0日。
四、报名渠道
申报机构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将上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漠河市北极街18号漠河市民政局202室;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shfl@163.com。联系人:张迪,联系电话:0457-2883757。
五、材料清单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申报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近2年财务报告、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四)评估工作人员名册,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从业经历材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五)近3年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业绩佐证材料(项目合同、评估报告、验收材料等);
(六)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办公设备清单;
(七)机构信用查询报告、机构承诺书。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存备份。
六、实施流程
公告期满后,市民政局组建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审,确定候选入库机构名单,并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线索举报。
漠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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