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漠河市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7月2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漠河市节地生态树葬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殡葬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绿色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相关规定,结合漠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推行生态树葬是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生态树葬方式,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补贴对象
在漠河市指定生态树葬区域进行树葬的逝者。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在逝者完成树葬后,向市殡葬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漠河市生态树葬补贴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
2.逝者身份证复印件;
3.逝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市殡葬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补贴发放事宜。
(五)资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日期一个月内,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逝者亲属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加强殡葬行业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公正、公平、公开实施。
(三)市殡葬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树葬服务,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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