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旅游民宿提升计划(2025-2028)》《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发展十条》的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漠河旅游民宿提升计划(2025-2028)》《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发展十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旅游民宿提升计划(2025-2028)》《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发展十条》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漠河旅游民宿提升计划(2025-202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市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全力推动我市旅游民宿提档升级,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色旅游民宿产业体系,打造“全域发展、四季皆游”旅游发展新格局,现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漠河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我市中国最北的地缘优势、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丰富厚重的文化优势,积极引导旅游民宿开发建设,全面规范旅游民宿运营管理,有效提升旅游民宿整体品质,树立漠河旅游民宿品牌形象。
(二)核心定位
旅游民宿是文旅部门为提升打造具有精品特色的住宿新业态而提出的一种新概念,其核心特征体现为民宿主人直接参与接待服务,为游客深度体验当地自然风貌、人文底蕴及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场景与载体。
(三)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严守底线。坚持林下经济和旅游业两业并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
2.文化为根,以人为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漠河本土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支持本地居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管理,同时兼顾旅游者的利益。
3.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范,推行旅游民宿服务质量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发建设,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和服务监管,持续提升旅游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4.塑造品牌,示范带动。积极培育漠河本地旅游民宿品牌,开展星级旅游民宿评选,宣传推介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旅游民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旅游民宿提质富民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民宿的服务品质和文化素养,提升旅游民宿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游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将漠河市打造成为全省旅游民宿发展示范区、样板地,鼓励旅游民宿申报评选黑龙江省星级旅游民宿、全国等级旅游民宿,打造全省旅游民宿头部品牌形象,提升影响力。到2028年底,全市实现市级三星级旅游民宿80家、四星级旅游民宿30家、五星级旅游民宿20家,以漠河“标准化”示范引领全省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
1.规划引领旅游民宿发展。出台《漠河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指南》,将旅游民宿发展纳入《漠河市大北极旅游圈详细规划》,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旅游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统筹旅游民宿项目布局。依托我市大森林、大冰雪、大湿地、大界江等优质资源,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旅游资源、气候生态等优势,确定旅游民宿重点建设区域,加强统筹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产业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加力推动落地。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3.鼓励旅游民宿集群式发展。引导旅游民宿连点穿线协同发展,支持旅游民宿提档升级、扩大规模、规范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域内旅游民宿集群式发展,带动全域旅游民宿产业提升,力争将旅游民宿培育成吸引客源、繁荣乡村、创业增收的规模性产业。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开展精准招商,扩大行业规模
1.加强与旅游民宿协会合作。同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及各省民宿协会加强联系,积极推动旅游民宿招商项目落地,引进全国知名旅游民宿品牌参与旅游民宿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保障旅游民宿企业投资用地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旅游民宿建设。在充分尊重本地居民意愿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用于旅游民宿建设;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按相关政策程序供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品牌引领,扩展品牌影响
1.打造旅游民宿区域特色品牌。学习借鉴省内外优质旅游民宿成熟经验,提升旅游民宿创意设计水平,增强差异性、故事性,加快打造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富有特色文化内涵的旅游民宿区域品牌及标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加大政策奖励扶持力度。出台《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十条》。支持对现有民宿、“农家乐”和闲置资产进行改造(转型)升级,鼓励精品旅游民宿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通过创建、申报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荣誉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树立一批标杆旅游民宿,带动全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财政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宣传营销,科学引导消费
1.构建多维营销矩阵。加强旅游民宿与周边景区景点联动营销,以主流媒体、社交媒体、门户网站等宣传手段为支撑,通过与携程、美团等OTA及腾讯、抖音、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加强合作,形成完善的媒体宣传矩阵,以短视频、攻略等方式全方位推广旅游民宿产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创新多种营销方式。发展旅游直播、带货、短视频等线上营销新模式。整合文旅部门、旅行社、协会等宣传推广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推介会、活动周等,开展定向营销推广活动,讲好漠河旅游民宿故事,沉浸式展现我市旅游民宿特色和吸引力。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3.联合行业协会营销。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与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旅游民宿分会、漠河市旅游民宿协会等协会组织合作,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共同营销推广,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丰富经营业态,推动融合发展
1.打造特色旅游民宿。深入挖掘我市文化资源,将古驿文化、采金文化、开发文化、鄂伦春民族文化、东北民俗文化及“最北、最冷”“极光、星空”地域文化等漠河特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将民俗礼仪、传统技艺、地域风情等融入旅游民宿开发设计中,打造具有差异化、辨识度和故事性的旅游民宿产品。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推动业态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全季全域旅游发展布局,找准旅游民宿发展定位,推出森林研学、生态康养、休闲观光、林业体验、特色美食、地质探索、星空极光等“旅游民宿+”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形成旅游综合体,延长旅游民宿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漠河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3.发挥旅游民宿带动作用。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加强与周边资源进行融合,把推广周边旅游景点、农林特产、文化创意产品列入旅游民宿评级标准,提升综合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提升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
1.提升通信广播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推进4G、5G网络建设,大力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乡村通达率,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带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2.提升配套公共设施水平。打造西林吉镇自驾游营地,加快完善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助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北极旅游开发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强金融扶持,提高经营活力
1.加大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发展“北极文旅贷”项目,对符合条件发展旅游民宿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落实贷款政策。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漠河监管支局;责任单位:中国银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发挥保险功能。探索满足旅游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支持旅游民宿应对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带来的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漠河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八)引导规范发展,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安全监管。指导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防灾、燃气等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旅游民宿业规范有序建设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引导民营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指导旅游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指导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建筑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指导旅游民宿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强化扶持,共同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各行业领域政策统筹集成,精准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漠河市旅游民宿协会发挥行业引领和自律作用,带动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漠河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证照办理
1.提升证照办理服务。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旅游民宿市场主体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创新支持政策
1.政策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指南》及《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发展十条》,调动群众参与旅游民宿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将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广泛好评的旅游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场地的选择范围。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人才支撑
1.多方培养旅游民宿人才。搭建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引进和成长平台,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纳入乡村振兴、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整合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社会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大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人才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人才回乡、入乡进行旅游民宿创业,不断提升旅游民宿经营者的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建立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为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附件:《漠河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指南》
附件:
漠河市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指南
为规范漠河市旅游民宿管理,促进本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现参照《旅游民宿星级划分与评定》(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875—2024)及《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2509—2019)等文件要求,结合漠河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漠河市旅游民宿星级划分与评定的等级标准、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等级划分条件、等级管理办法。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
二、规范性使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603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T 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实际评定过程中,由有关部门联合评定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三、等级和标志
本文件将漠河市旅游民宿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漠河市等级旅游民宿标志由图案与相应文字构成,等级标志由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制作并颁发。
四、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民宿主人
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五、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应正常开业一年以上,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请等级。
2.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3.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要求,清晰、醒目。
4.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的要求。
5.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6.食品采购、加工、清洗、消毒等应符合GB 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7.卫生条件应符合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
8.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9.从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10.应配备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预防疫病所需的基本物资。
11.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12.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13.应根据各地相关要求放置,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处理,达到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二)公共环境和配套要求
1.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收集各种垃圾并及时处理。
2.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客房噪声低于45dB。
3.进入性良好,应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
4.有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出入。
5.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游客到达。
6.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
(三)建筑和设施要求
1.主体建筑应美观并与环境协调。
2.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3.配有采暖设备,冬季室内供暖后温度不低于22℃。
4.客房标有名称或编号;设置不同房型的客房。
5.客房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等遮光设施;房间干净舒适,隔音、通风良好。
6.客房有干净卫生的烧水壶、茶具、饮用水。
7.客房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被芯、被套),并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或应客人要求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
8.配备质量合格、方便使用的家具:床头柜、衣帽钩、置物架、吹风机、电视机;提供电源插座或插排;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9.客房卫生间具有良好的供水排水、排风、照明设施,地漏清洁,无异味,排水流畅;卫生间地面防滑或具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墙面易清洗;配备淋浴设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10.至少有一个公共卫生间,有恭桶、卫生纸、垃圾桶、洗手盆和洗手液,方便使用。
11.有切实有效的防蚊蝇、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12.在围墙、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依法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加强旅游民宿安保管理。
13.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14.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15.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在固定时间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
16.旅游民宿内应布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和报警提示标识,走廊和客房内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
17.提供安全提醒服务。
18.提供餐饮服务或周边餐饮信息;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合理设置餐饮区域,就餐环境良好;且厨房有消毒设施,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放置;设施有效使用、整洁卫生。
(四)卫生和服务要求
1.当房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
2.应提供安全、便捷的结算服务。
3.服务应做到规范化、个性化、细微化、亲情化,热情好客、文明礼貌、和谐友好。
4.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为特定人群(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
5.为宾客提供定制化服务。
6.接待人员着装整洁,礼仪礼节得当,关注每位客人的合理需求;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7.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保持融洽的社区邻里关系。
8.接待人员熟悉当地特产和旅游资源,可为客人做推荐。
9.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
10.有应急医疗措施,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常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卫生药棉、绷带、创可贴等)
11.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12.对新的需求及意见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改进及提升服务水平。
13.在接待客户区域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14.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统计数据,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六、等级划分条件
(一)三星级旅游民宿
应符合本文件中全部基本要求。
(二)四星级旅游民宿
应符合三星级旅游民宿的要求,且符合以下全部条款。
1.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等活动,显示出地方特色;整体氛围应具有明确主题,突出漠河本地文化底蕴。
2.有3种及以上不同风格或不同房型。
3.旅游民宿内张贴漠河市旅游线路图、旅游景点照片,提供周边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
4.提供自助洗衣服务,有烘干机或晾晒场地。
5.合理设置布草间,整洁干燥、方便使用。
6.为客人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
7.提供线上预订、支付服务。
8.提供现场刷卡、开具发票服务。
9.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有激励、有考核。
(三)五星级旅游民宿
应符合四星级旅游民宿的要求,且符合以下全部条款。
1.有提供客人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且有可供客人使用的休闲娱乐设施,布局合理、方便、安全。
2.花园、庭院应平整、卫生,地面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有绿化美化,有与周围环境相匹配的独特风格。
3.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床头柜、写字台、衣橱和衣架、座椅、茶几、行李架等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
4.提供方便宾客使用的智能设施、消毒设施及其他自助服务设施。
5.合理设置精洗、消毒工作区域,设施完善、方便使用。
6.客房卫生间应做到干湿分离。
7.开发或销售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创商品,带动地方特产销售。
8.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营销。
9.民宿主人能清楚阐述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民宿主人服务的方式、语言凸显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富有感染力。
10.受到县(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宣传。
11.加入漠河市旅游民宿协会,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
七、等级管理办法
根据以上等级划分条件,对本市旅游民宿进行等级划分。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旅游民宿可使用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
旅游民宿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取消等级:
(一)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二)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四)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
(五)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取消等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新时代漠河旅游民宿高质量振兴发展十条
为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色旅游民宿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民宿专业化、品牌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漠河市依法注册登记,获得相关许可,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加入漠河市旅游民宿协会,履行会员义务,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纳税的旅游民宿。
二、扶持内容
第一条 支持全域发展。鼓励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外来投资者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漠河市全域范围内(非禁止准入区域)的旅游民宿建设,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41648-2022)的建设要求,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服务。
第二条 鼓励精品化建设。鼓励现有家庭宾馆、农家乐和闲置资源充分融合当地特色文化,升级改造为旅游民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法用地新建成且正常运营、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鼓励全面经营。鼓励提升服务,对“零投诉”运营满一年,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线上销售,根据OTA平台年度销售记录,好评度不低于4.8分,年住宿营业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鼓励示范引领。支持旅游民宿服务质量提升,对通过创建、申报获评市级荣誉的旅游民宿予以奖励。被评定为漠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一主体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励,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第五条 支持人才培引。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技能培训活动,将旅游民宿管家人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同时,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对于在漠河市自主创办旅游民宿,取得民宿管家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若其担任企业法人,亲自参与游客接待工作,且民宿正常运营时长超过一年,在符合本政策上述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第六条 强化用地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旅游民宿建设。在充分尊重本地居民意愿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用于旅游民宿建设,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按相关政策程序供地。
第七条 给予配套支持。鼓励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民宿服务。对旅游民宿开发建设,在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保障服务。
第八条 支持文化引入。鼓励植入各类民宿文化业态,以乡土特色、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村落建筑为亮点,打造漠河旅游民宿特色品牌与中国最北民宿群落。全面提升我市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努力建成省内旅游民宿发展示范区与样板地。
第九条 加大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发展“北极文旅贷”项目,对符合条件发展旅游民宿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落实贷款政策。
第十条 优化营商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在旅游民宿经营服务、许可审批等方面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畅通办理渠道。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广泛好评的旅游民宿,在主流媒体、新闻媒体平台及旅游推介会上对外宣传推介。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四、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旅游民宿相关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漠河市内办理注册登记;
2.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许可;
3.诚信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达标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依法在漠河市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6.需项目竣工验收的,以项目验收年份申报奖补。
五、申报材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旅游民宿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均含),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和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2022年5月以后办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需再提供《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2)、加入漠河市旅游民宿协会证明材料;
5.提供截止申报奖补政策当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针对性材料
1.新改造提升或新建旅游民宿是指2024年1月1日以来建设改造完成并正常运营的旅游民宿,本政策所指的精品化建设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投资不在统计范畴。申请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需提供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2.鼓励全面经营是指线下营业收入和线上OTA平台销售收入,本政策对同时符合线下营业收入和线上OTA平台销售收入的,按照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申请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单位,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OTA平台销售收入需提供平台开具的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星级评定奖励的单位,需提供认定评定文件。
4.申请返乡创业奖励的,需提供相应年度的毕业证及择业期间无缴纳社保记录及未就业证明。
所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收入、投资额等)均为政策兑现年度数据,特殊规定除外。
六、兑现程序
1.通知公告。市文旅局每年印发预申报通知,各相关部门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单位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公示。市文旅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
3.报批兑现。市文旅局根据审核结果拟定涉企政策补助说明并报送给市政府。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市文旅局到财政部门履行拨款手续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奖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
4.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如:今年享受了精品化建设奖励,明年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如本政策第三条鼓励全面经营,同时符合年营业收入和线上收入的,按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类事项在政策执行期间同时符合省级奖励政策的,地、市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如省级奖励资金低于地、市级奖励资金的,可向漠河市人民政府申请差额部分资金;对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重大项目扶持事项,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七、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所管理行业申报奖补政策给予审核。
八、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奖补资金兑现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3.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此前有关规定政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漠河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旅游民宿不予以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如:今年享受了精品化建设奖励,明年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如本政策第三条鼓励全面经营,同时符合年营业收入和线上收入的,按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类事项在政策执行期间同时符合省级奖励政策的,地、市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如省级奖励资金低于地、市级奖励资金的,可向漠河市人民政府申请差额部分资金;对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重大项目扶持事项,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投资者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附件:1.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表
2.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1
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全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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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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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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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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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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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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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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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经营情况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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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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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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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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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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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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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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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兑现政策项目条目内容进行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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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兑现奖补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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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且近两年(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诺获得奖补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漠河市。
我单位申报20 年度漠河市旅游民宿奖补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签字)
企业名称:(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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