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漠河市涉旅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漠河市涉旅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漠河市涉旅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整治成果,针对旅游“黑车”非法运营及餐饮、山特产品企业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等行为,创新监管模式,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漠河旅游整体服务品质和游客满意度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民共治”原则,借鉴先进地区“全民参与、全域监管”的治理经验,充分调动广大游客和市民的监督积极性,构建“专业执法+社会监督”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铲除旅游“黑车”非法营运的生存土壤,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
(二)工作目标
1.短期治标。通过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快速遏制火车站、机场、景区景点等游客集散地旅游黑车非法运营,整治餐饮、山特产品等经营企业非法揽客、欺客宰客,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等突出问题。
2.中期深化。建立高效、规范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处置与奖励闭环流程,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长期治本。通过持续整治与源头疏导,显著压缩“黑车”营运空间,引导游客选择合法合规交通工具,从根本上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推动餐饮、山特产品等行业合规经营,提升漠河旅游消费满意度,为漠河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和市场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体系
1.制定奖励办法。依据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出台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标准、条件与发放程序。
2.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为奖励政策的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1.畅通举报渠道。整合现有政务热线资源,以市交通局、市市监局专项举报电话作为核心受理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同时,探索开通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便捷举报方式。
2.实行专班负责。成立由交通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文旅执法骨干组成的“涉旅非法经营举报处置工作专班”,确保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实与处置。
3.强化联合执法。以举报线索为导向,实施精准治理。由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文旅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在北极村、龙江第一湾等核心景区,以及漠河火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查实的涉旅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
1.全方位宣传公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电视公告、景区显示屏、交通枢纽公告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发布有奖举报的公告,明确告知举报方式、奖励政策和保密原则,鼓励社会参与。
2.加强从业者教育。组织对出租车、旅游包车企业及驾驶员,餐饮、山特产品等企业及经营者开展守法经营与文明服务培训,宣贯举报政策,呼吁其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营运、商业贿赂行为,构建行业内部监督防线。
3.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在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游客集散地,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游客普及乘坐“黑车”的安全风险与维权途径,引导其主动选择合规车辆,从需求端压缩“黑车”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举报奖励细节,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公告发布与集中宣传阶段(2026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发布有奖举报公告,启动全媒体、多渠道宣传攻势,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与制度运行阶段(2026年2月28日至长期)。根据举报线索和摸排情况,组织开展多轮次、高密度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并依法兑现举报奖励。
(四)总结评估阶段(每季度末)。定期分析举报数据、案件查处情况及市场秩序变化,评估工作成效,动态优化举报奖励细则和执法策略,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举报和奖励内容
(一)举报范围。凡在漠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违法行为,均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受理部门:市交通局)
2.餐饮、山特产品等经营企业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串通抬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受理部门:市市监局)
3.其他涉旅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清晰视频、录音、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查处旅游“黑车”非法营运,餐饮、山特产品等经营企业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退赔损失。将举报人在涉事商户(含非法运营“黑车”)的合法消费金额(以有效票据为凭)予以全额退还。
2.举报奖励。对查实的“黑车”非法营运、商业贿赂等行为,再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市交通局专项举报电话:0457-2882311(工作日工作时间)、12328(24小时受理)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457-2884442(24小时受理)
(四)举报要求。为便于快速核查,举报人在举报时尽量提供以下信息:
1.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
2.涉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特征。
3.涉事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证据,如消费票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回扣支付凭证等。
4.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提倡实名举报,各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奖励发放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领奖;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通知凭证办理领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保障,依法规范发放。
(六)法律责任。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或干扰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有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交通局、市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股,承担日常协调、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交通局。牵头查处旅游“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负责举报受理、线索分派、组织路面执法查处、奖金核发及政策解释。
2.市市监局。牵头查处餐饮、山特产品等经营企业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串通抬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负责举报受理、线索分派、奖金核发、政策解释。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涉及的妨碍执法、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单位开展取证、询问工作,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4.市文旅局。负责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协助核查涉及旅行社勾结“黑车”、贿赂导游等违规线索。
5.市财政局。负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审核与保障。
(三)严格督查与保密。领导小组将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弄虚作假、恶意举报的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涉旅行业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旅游景区公告栏、旅行社门店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和举报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文旅、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确保举报线索及时受理、高效核查、依法处理,切实提高举报奖励工作的运行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公正、公平、公开,奖励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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