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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6-00438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剥离土壤年度利用计划的通知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漠政办〔2026〕6号
  • 2026-03-30
  • 2026-05-07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剥离土壤年度利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7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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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6年度剥离土壤年度利用计划》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30

漠河市2026年度剥离土壤年度利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黑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升耕地质量,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现制定本年度剥离土壤年度利用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3号)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23/T2913-2021)

二、剥离土壤存储及分布情况

(一)剥离土壤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底,漠河市存储土方量为1727立方米。漠河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757平方米,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项目批准时间为2024930日,为批次用地,实际剥离土方量为1727立方米,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剥离完毕,目前属于临时存放阶段,预计2026年10月份利用完毕,预计利用方向为区内绿化。

(二)本年度预计剥离土壤情况

漠河市2026年度预计开工建设项目2个。项目一为漠河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0.0433公顷,预计剥离土方量130立方米,预计完成时限:2026年6月。体项目名称: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责任单位: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单位:漠河市人民政府。

项目二为漠河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0.107公顷,预计剥离土方量321立方米,预计完成时限:2026年6月具体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漠河市);责任单位:漠河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单位:漠河市人民政府。

三、剥离土壤计划利用方向及土方量

(一)低质耕地改良计划

(二)被污染耕地的治理计划

(三)新开垦耕地计划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

(五)土地复垦计划

四、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完成土壤剥离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第二季度,制定详细的剥离土壤利用计划第三、四季度,开展土壤存储验收,检查剥离土壤存储及管护情况,确保剥离土壤存储和管护措施到位开展剥离土壤的再利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实现剥离土壤的合理利用。

五、部门责任分工

1.土壤剥离: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的土壤剥离工作,漠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漠河市)的土壤剥离工作确保剥离过程符合技术规范,保证土壤质量和数量。

2.土壤存储: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负责对存储土壤的巡查和管护,每月至少巡查1次存储区,重点检查土壤堆放的拦挡设施、土壤储存安全情况,雨期增加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其余两项目剥离土壤即剥即用,不涉及土壤储存工作。

3.土壤利用: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漠河市应急管理局及漠河市口岸服务中心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土壤在项目中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确保达到合理利用效果。

5.监管单位:漠河市人民政府对土壤剥离、存储及利用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漠河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组织领导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定期召开黑土地保护联席会议,把表土剥离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纳入年度内联席会议学习,年度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

2.做好验收管理。耕作层土壤剥离完成后,相关部门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剥离土壤的数量、质量是否达标,存储场地是否符合临时用地手续要求及相关管护规定。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建设或利用活动。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漠河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剥离土壤的存储、利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剥离土壤得到科学、合理、高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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