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漠河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mo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相应子栏目,公众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击查询。
(二)政府信息查阅点
1.漠河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22号
服务电话:0457-2887668
2.漠河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12号
服务电话:0457-2886375
3.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68号
服务电话:0457-2861298
三、申请公开信息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漠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
(二)信息申请的提出方式
向信息拥有机关提出申请时,要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点击“申请表(公民)、申请表法人或组织”,扫码登录后,填写电子申请表,然后在网上直接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可以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会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会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会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有关部门会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也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可能会收取实际发生的打印、复制、邮寄、递送资料等成本费用。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受理申请的部门会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漠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街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457-2887801
邮箱:mhzwgkb@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信息申请提出方式”。)
邮编:165399。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漠河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457-2887255。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司法局(漠河市西林吉镇环城路1号),邮政编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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