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6-05-22 来源: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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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大队实际,特编制《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大队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分为: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政策法规、政务党务、重点工作、其他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职责等。

2.行政权力:权力清单。

3.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

4.政务党务:工作文件、政务动态、党务动态。

5.重点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处罚信息。

6.其他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工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负责全市城区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城市上空悬空广告等广告的备案与统一管理。

11.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大队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大队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城市管理执法方面信息,自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大队主动公开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大队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大队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大队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大队申请获取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大队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大队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大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大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大队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大队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大队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漠河市振兴街55号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4.联系电话:0457—2880727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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