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6-05-22 来源:统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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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编制《漠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统计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统计局机构职能;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市统计局部门领导;市统计局联系方式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通告;政策解读等。

(三)行政执法。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公告、农业普查公告、人口普查公告等资料。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机关统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漠河年鉴》、电视作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自统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统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统计信息。

本机关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统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漠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漠河市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漠河市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统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迎宾路49号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4、联系电话:0457—2887267

附件:漠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漠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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