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示)漠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16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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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34区

 邮编:1653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黑龙江省漠河县城(西林吉镇)西北59km处

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漠河市,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本次对漠河砂宝斯金矿裸露矿坑、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治理区域回填、平整、绿化。采用穴状栽植樟子松,实现废弃矿山土地的合理再利用,恢复生态环境。根据《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项目治理区总面积23.4310hm2,由6个治理区块组成,其中治理一区面积为0.8165hm2、治理二区面积为1.7896hm2、治理三区面积为2.1267hm2、治理四区面积为7.7324hm2、治理五区面积为2.5773hm2、治理六区面积为8.3885hm2。项目区修复后的土地类型为:林地23.4310hm2。临时占地为项目自用混凝土搅拌站区、制砂区,面积为8800m2

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拟定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6个月,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生活用水量计算参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727-2021)工人人均用水量取8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0.8t/d,144t/a。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t/d,115.2t/a。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防渗旱厕拆除回填并进行消毒。

2、大气的污染影响

施工阶段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面扬尘污染,包括动力扬尘和风力扬尘。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法规及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使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点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固体废物的污染影响

(1)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人员共计10人,本项目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量为0.9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的混凝土产生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 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物料混合搅拌一般固废产生量4*10-5吨/吨产品 ,项目总产混凝土170982t,则在此过程中不合格混凝土产生量为6.84t,不合格混凝土收集,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总收集粉尘为239.88t,全部返回回用,除尘器布袋一年更换一次,约0.5t,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搅拌站东侧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的污染影响

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铲车等,混凝土生产过程主要有混凝土搅拌设备、商混车、破碎机、制砂机等。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必须强化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2)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保证正常施工作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将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小程度。

(3)施工过程中尽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

(4)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5)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6)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通过治理,项目区生态修复后的占地类型为林地。项目治理区总面积23.431hm2。项目区修复后的土地类型为:全部为林地,复垦绿化工程所需的壤土来源为现有排土场表土。项目区施工时依托现有车道,供施工及运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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