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爱“一老一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于2025年1月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2500元/人月,于2025年4月进行统一发放,并对2025年1—3月进行补发。
补发情况:2025年4月,为1名孤儿补发孤儿基本生活费936元(补差312元/月×3个月×1人)。为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368元(①补差312元/月×3个月×4人=3744元;②补差312元/月×1个月×2025年3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624元;3744元+624元=4368元),均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漠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