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镇、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协助市委、市政府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