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漠河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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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做好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2)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咨询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出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

3)为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人员提供相关从业的专业安全生产培训等技术服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4)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5)帮助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协助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帮助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供专业的信息及相关帮助。承担风险点排查、评估、预判及防控措施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控制指标体系和应急管理信息统计。

6)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计划组织、日常考核、数据统计和对考试点的日常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申请资料审核和考务、档案、考场的管理及网络考核系统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

7)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对煤矿生产及煤炭深加工企业(含焦化、洗选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8)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情况;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9)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承担煤矿安全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应急值守,事故信息处置和煤矿安全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工作;协助煤矿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国家省地关于煤矿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煤矿安全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资质范围内的煤矿设施设备、产品检测和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期间全过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11)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457-288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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