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股)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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