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股
电话:0457-2887518
机构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署自然资源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行署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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