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21968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振兴街68号
漠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省、地、市委市政府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初审、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信访维稳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拥军优抚、军休管理等工作;分管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申报和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全市英雄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457-2821968。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政工、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规划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党务工作。
联系电话:0457-2821968。
机构职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适当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报喜、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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