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7319
办公时间: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迎宾路010号
漠河市公安局为漠河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打击、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交通、消防、禁毒、危险物品的有关事务;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负责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保护全市的生态安全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全市公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负责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起草党委文件和队伍建设文件,开展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指导工、青、妇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局装备建设规划;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侦破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全局被装发放;负责财务、基建、房产、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服务工作。
负责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警力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协调工作。收集、审核、分析各单位实时上报的各类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实现有效的监督指导;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联系电话:0457-2883131。
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检查、督促各项刑侦业务工作的执行落实。
负责侦办全市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全市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备案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负责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驾驶人的考试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联系电话:0457-2885684。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和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指导并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承办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和查处工作,查处破坏生态安全的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进行管理;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联系电话:0457-2886977。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负责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执法文件,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西林吉镇派出所,(联系电话:0457-2887365)2.站前派出所(联系电话:0457-2886097)3.古莲派出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57-2812274)4.机场派出所(联系电话:0457-2889854)。其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看守所(联系方式:0457-2811005)2.行政拘留所(联系方式:0457-2811005)。负责看守、管教、押解在押人员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市行政拘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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